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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流动人员档案调出办理流程及指南如下:
### 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 档案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档案持有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档案持有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 档案调出原因说明。 - 需要调档的单位或个人的接收证明。
2. "档案查询" - 档案持有人需到原存档机构查询个人档案,确认档案内容无误。
3. "提出申请" - 档案持有人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单》。 - 提交所有准备好的材料。
4. "审核审批" - 原存档机构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 审核通过后,由原存档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档案转递" - 原存档机构将审核后的档案密封,并附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单》。 - 通过邮政快递或档案管理部门指定的方式将档案寄送到接收单位。
6. "接收单位审核" - 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对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接收手续。
7. "举报 -
许昌档案转出 (流动人员)
一、适用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适用对象(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调档;
3、因升学、入伍等需转出档案的。
三、受理方式
线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四、办理要件
1、调档凭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3)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4)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名按手印的委托书)。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1、将相关材料电子档上传至“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网(ggfw.hnrcjl.com)”上办理(档案转出前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再申请档案转出)。
2、经审核符合转出条件的,工作人员下载打印调档凭证电子档进行留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形成档案材料清单并密封,办理转出登记后,连同《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一并转出。
线下办理:
1、持上述材料到相应档案存放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档案转出前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再申请档案转出)。
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374-2335545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CEF连廊208室
魏都区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374--2653177
地址:许昌市天宝路魏都区市民之家521室
建安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0374--5139816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5157房间
长葛市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劳动关系股
0374--6198306
地址:长葛新区5号楼西大厅
禹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374--8279607
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99号
襄城县人才交流中心
0374--8392326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中段
鄢陵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374--7167256
地址:鄢陵县开发区梅里路429号
2、经审核符合转出条件的,将上述档案转出材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形成档案材料清单并密封,办理转出登记后,连同《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等一并转出。
六、办理时限
线下即时办结,线上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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