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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积金提取攻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二手自住房购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解答:
一、提取条件
1. 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自住房; 2. 购房人及配偶为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3. 购房人及配偶在购房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4. 购房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7. 申请人及配偶的银行卡或存折。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银行网点办理; 2. 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缴纳提取费用;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划转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上。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 3. 提取过程中,举报 -
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许昌购买二手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二手自住房的
二、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户籍地、“1+8郑州都市圈”)5年内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3、税收缴款书(契税);
4、本人银行卡。
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提取一次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2、购买自住房全额支付的,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房的,同一套房屋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三、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1、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创业服务中心C座7层
电话:0374-2676161
2、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3、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创业大楼西附楼建安市民之家一楼东;
许昌市许由路780号瑞东花园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4、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5、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6、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7、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
四、办理流程:
提取申请提取受理提取复核提取支付。
五、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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